点我·听山歌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和《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》,为有效保护和传承蕉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,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,经蕉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审,刘文雅、何清芳、李琳、丘秋静等4人被评定为蕉岭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,现予以公布。
来源:蕉岭县文化馆
編輯:中國好鄰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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